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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新篇章 | 中心主任王艳教授和硕士研究生赵超在《会计研究》发表论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科教融合育人链条,将国家战略需求、财会监督使命融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近日,中心主任王艳教授及其硕士研究生赵超等共同撰写的论文《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财会监督体系变革》在CSSCI权威期刊《会计研究》2026年第7期发表,并获中国会计学会公众号专题推介。展现了中心学生扎实的科研基础,以及师生联合科研攻关,在科研实践中铸魂育人、培育兼具家国情怀与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的良好成效。

该论文以受托责任理论为核心,将数据资产形成置于“权利形成—价值计量—责任履行”的过程中考察,并厘清价值发展路径与风险控制逻辑。基于此,分析“监督客体—监督对象—监督主体”三个维度暴露的风险敞口,构建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财会监督新框架。在纵向层面,建立“财政监督—社会监督—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在横向层面,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横向联动;在保障层面,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统筹引领,以此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据此提出“发展促进—风险控制—责任落实—监督协同”的理论框架,为受托责任理论解释数据资产财会监督提供新的分析视角。

《会计研究》创刊于1980年3月,是财政部主管、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期刊,是学术界公认的会计学权威期刊,也是我校一类B期刊之一。

中心将紧扣立德树人初心使命,进一步鼓励导师带领研究生深耕学术、协同攻关,把价值引领、能力培养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以高水平科研实践培育德才兼备会计后备人才,持续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不断彰显中心的科研竞争力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效。


下面分享中国会计学会公众号刊登的论文作者手记。


原文引用

王艳,赵超,徐亮,等.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财会监督体系变革[J].会计研究,2026,(7):18-31.


作者手记

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财会监督怎么跟上?

非常荣幸,我们的文章《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财会监督体系变革》发表于《会计研究》2026年第7期。在此,衷心感谢编辑部老师和匿名审稿专家在文章修改过程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一、研究缘起:从“怎么入表”想到“怎么监督”

从2017年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提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框架,再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我国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和资产化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但从实践来看,数据资源“入表”仍然相对谨慎。2024年年报中,A股共有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资源“入表”,金额21.64亿元;2025年增至136家,金额37.86亿元。数据资源能否确认、如何计量以及入表后如何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研究之初,我们更多从确权和计量的角度理解这些问题。随着分析逐渐深入,我们意识到,数据资源“入表”并非是孤立的会计处理问题。从数据取得、加工,到价值生成,再到报表确认,其间存在一条完整的价值链。数据来源是否合法、加工环节如何增值、相关成本如何归集、未来经济利益如何判断,都会影响后续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

与传统资产相比,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更加依赖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职业判断。真正值得追问的,也就不再只是“数据能不能入表”“应该怎么入表”,而是:当数据变成财务报表上的一个会计数字,它从何而来?判断依据是否充分?谁应当对这些判断负责?又由谁来验证?于是,我们的关注点延伸至更深的层次:在数据从形成价值到进入财务报表的整个链条中,财会监督应该如何跟上?

二、研究内容:把监督放到数据资产形成过程中

沿着这一思路,文章从“监督谁、监督什么、谁来监督”三个方面分析数据要素资产化带来的新问题。在监督客体方面,企业是数据资产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但数据可能来源于用户、公共接口或外部交易。能够取得并使用数据,并不当然意味着企业已经建立稳定、合法的控制关系。在监督对象方面,传统财会监督更多依赖合同、凭证和报表等资料,而数据资产的许多关键判断发生在价值链前端。若这些判断缺少可验证、可追溯的证据支撑,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数字也就难以充分证明相关职责是否真正得到履行。在监督主体方面,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企业会计机构、内部审计等多方都会参与其中。但主体增多并不意味着监督一定更加有效。若职责划分、证据标准和责任边界不够清晰,反而可能出现重复监督,甚至留下责任空档。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纵向衔接、横向联动,并由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保障的财会监督框架。纵向上,将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会计监督贯穿数据取得、加工、计量及后续管理各环节,使制度约束、外部验证与企业内部记录彼此衔接;横向上,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联动,借助系统日志、算法审计等方式,对传统会计资料难以反映的技术环节进行核验。与此同时,监督向数据资产价值链前端延伸,也意味着监督权本身需要受到约束。因此,还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进一步厘清各类监督主体的权限、程序与责任边界。我们希望解决的,并不是“怎样增加更多监督”,而是如何让监督真正嵌入数据要素资产化过程,使价值实现、风险控制、责任落实与监督协同形成有机统一。

三、研究体会:写到后来,才真正找到“受托责任”

这篇文章写作过程中最费思量的,是如何真正把数据价值实现、风险防控与财会监督之间的关系串联起来。

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确权困难、计量不确定、算法黑箱等一系列风险。但在反复修改中,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始终绕不开:这些看似分散的风险,为什么会同时出现在数据资产化过程中?财会监督究竟在监督什么?尤其是在审稿意见的启发下,我们重新梳理了数据从产生、加工到进入财务报表的完整链条,发现这些问题最终都会落到“责任”二字上。数据从哪里来,对应的是谁对来源合法性负责;数据经过加工产生价值,对应的是谁对加工活动和价值判断负责;数据进入财务报表,对应的是谁对确认、计量和披露负责;而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党和国家监督,本质上都在判断和验证这些职责是否得到履行。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对受托责任的理解变得清晰起来。它并不只是解释“谁应该负责”,更重要的是,它把数据价值实现、风险产生与监督介入串联在了一起。随着数据价值不断形成和延伸,责任也随之产生并传递。一旦价值实现与责任履行发生错位,就可能转化为权属、计量、确认或监督风险。财会监督所要做的,正是识别这些错位,验证相关判断,并推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由此,文章最终形成了“权利形成—价值计量—责任履行”的分析主线。财会监督需要检验的,正是数字背后的权利基础、价值判断与责任履行。如果说数据资源“入表”解决的是如何用会计语言表达数据价值,那么财会监督进一步要回答的,就是如何让这种价值表达有依据、可验证、能追责。这也是我们理解数据要素向数据资产转化过程中财会监督体系变革的重要落脚点。


作者简介

王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南粤优秀教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获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在《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会计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转载、撰写文章入选中国高影响力论文前10名(经济学)、首批哲学社会科学主文献(2024)、《中国会计年鉴》(2025卷;2022卷),为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


赵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数字并购等。在《会计研究》《财务研究》《商业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参与撰写多篇决策咨询报告,相关成果获中央有关部门、广东省委有关部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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