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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度第二次课题招标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好智库职能,积极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形成研究合力,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2023年度委托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次课题招标主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广州市社科联的重点工作部署开展专题研究,选题围绕以下主题方向,具体题目自拟。

课题项目选题方向如下:

序号

课题名称

资助金额

1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研究

1.6万元

2

国企民企走出去谋发展的机制创新和实现路径研究

4.8万元

3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于广州的研究视角

4.8万元

4

数据资产会计基础理论问题前瞻性研究

4.8万元


二、投标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基础和比较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

2. 课题负责人需有较丰富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或实践对策研究经验,同一课题负责人最多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以往年度承担过本研究中心的招标课题并已结项的,可以再次参与本次招标。

3.已经获得其它各类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不得用于重复申报本中心的招标课题。一经发现,将终止课题并追回未使用经费,3年内不再接受该课题负责人的申请。

(二)投标材料要求

投标者须按本《公告》投标。投标者须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招标课题申请书》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文本简洁、规范、清晰,对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本课题研究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24331日止。如预期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需在结项截止时间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每个课题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编或延期申请,或未开展实际研究者,中心将终止课题并追回未使用经费。

2.资助经费标准:项目资助标准如上表,立项协议签订后拨付50%的经费。期末,项目负责人项目提交结项申请后,中心按《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本中心拨付剩余50%研究经费。

3.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的预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755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与结项标准

1. 提交不少于4万字的结项报告。

2. 每月至少进行2-4次现场调研,提供调研素材,形成调研数据库。

3. 调研报告不少于5千字,报告需要得到相关部门采纳。

注:以上成果由本中心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

(二)成果署名与标注

所有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论文署名单位要求按《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执行。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处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职(兼职)研究员”,并在课题情况处标注本研究中心规定的项目编号。未按要求署名与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定。


五、时间安排

(一)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委托课题申请书》。

(二)本招标课题申报截止至202312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WORD版和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a_kjjj@126.com18054269223@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四)招标单位对收到的各份申请书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者,于20241月签订立项协议。

(五)在课题延续期间,立项人应参加课题的开题汇报、中期审查、结项汇报等工作;同时,立项人视为基地兼职研究员,应参与基地组织的学术研讨、圆桌会议等活动。


联系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南校区院系办公楼141A办公室)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13556181939


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31220




附件【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招标课题申请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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